申请执行人林子贻、林建利与被执行人林智良抚养费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3339号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5 17:55:47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子贻、林建利与被执行人林智良抚养费纠纷一案,需向申请执行人林子贻、林建利发放执行案款6195元,该执行案款由申请执行人林子贻、林建利的法定代理人霍冬平代为收取,故执行案款拟发放至霍冬平的银行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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