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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民初27368号任利华与广州广纳商务有限公司、周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3-26 17:19:11 来源:

广州广纳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利华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周健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被告周健上诉请求事项如下:1、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5)粤0113民初27368号民事判决/裁定中判令上诉人周健独立承担全部款项返还责任的内容,依法改判按照“谁收费、谁退还”的原则处理案涉款项。2、判令上诉人周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各自退还已收取被上诉人任利华的对应款项;剩余未退还的款项,待黄埔区人民法院执行广州广纳商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波的财产后,由执行法院依法向被上诉人任利华清退余款。3、判令胡慧兰、洪敏怡各自退还其收取的案涉区间费及相关款项给被上诉人任利华。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及各实际责任主体按实际收费比例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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