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3188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6 17:53:32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3188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被执行人:伍剑波、覃清彩。
案外人: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与被执行人伍剑波、覃清彩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案外人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价格,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伍剑波名下湘A38837号重型罐式货车(车架号:LZZTBXNF6AJ034842,达到报废标准)。以人民币29699元的价格成交。现需支付案外人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费2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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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