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叁科仪器有限公司、杨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1699号之一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6 17:54:35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叁科仪器有限公司、杨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粤0113执1699号一案,拟向被执行人杨超发放2025年12月起至2026年5月止合计6个月生活费24000元。被执行人杨超指定其儿子杨荣添的银行账户接收款项,故上述生活费24000元本院发放至该指定账户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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