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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汪克宝与被执行人寇明西、范星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0113执恢104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7:49:25 来源:

 寇明西、范星丽

申请执行人汪克宝与被执行人寇明西、范星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371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以2024)粤0113执恢1041立案执行。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申请费,以及依法书面向本院申报当前及本公告发出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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