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143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0 17:55:08 来源:
(2026)粤0113执414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维多利母婴护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何思华、朱渭泉、广州风小笨公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维多利母婴护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思华、朱渭泉、广州风小笨公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剩余执行款15085.54元退还被执行人朱渭泉。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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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燕云、施美佳 联系电话:020-391225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