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2988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17:51:58 来源:
(2026)粤0113执298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鑫庆服装辅料商行。
被执行人:费元鸿、广州市鸿之燕服饰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鑫庆服装辅料商行与被执行人费元鸿、广州市鸿之燕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并划扣了被执行人费元鸿名下3870.08元,但由于本案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鑫庆服装辅料商行无开户银行,其已向本院提交情况说明由投资人叶绍森代为收取,故本案款项在扣除执行费后应发放给案外人叶绍森。。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何俊燊 刘晓峰 联系电话:020-391266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