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10号申请人颜振潮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17:53:08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10号
郭琳、辛丽、赵家、谭令红、广州藏铭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颜振潮与被执行人广州藏铭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颜振潮提出追加申请,要求追加郭琳、辛丽、赵家、谭令红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颜振潮的追加申请。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