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5534号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勇、何春梅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17:37:46 来源: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被执行人杨勇、何春梅、案外人陈碧元、案外人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勇、何春梅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22街E79号4楼。产生拍卖辅助费用7380元,拍卖辅助机构为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拍卖辅助费用属于拍卖房产实现债权产生的必要费用,可优先退付。
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受人陈碧元先行垫付了应由杨勇、何春梅承担的税费22139.52元,买受人代垫税费后并提供相应票据申请退回,可优先退付。
向案外人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用7380元。
向买受人陈碧元退付垫付税费款22139.52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