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保3013号申请人廖妹莲与被执行人广州番禺区水灵子舞蹈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张连宇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10:11:39 来源:
广州番禺区水灵子舞蹈有限公司、张连宇:
关于廖妹莲与被执行人广州番禺区水灵子舞蹈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张连宇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通知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至本院或通过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