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8743号案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2 17:41:22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健、郑琳琳、刘世平、蔡剑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刘世平、蔡剑霜名下共同共有的房产,拟从成交价款中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11024元,向买受人吴炳坚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刘世平、蔡剑霜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33072.8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