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3225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2 17:44:56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3225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志福与被执行人杨苏云、李瑞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拟向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发放其参与分配应得款项26542.44元,向被执行人李瑞嘉退最低生活保障15708元。向被执行人杨苏云退最低生活保障10472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薇 联系电话:020-391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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