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8689申请人文龙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7:31:56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8689
汤世姬、何新钒、广州硕发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文龙与被执行人广州硕发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人文龙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广州硕发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汤世姬、何新钒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州硕发商贸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告知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应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至本院,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通过该平台提交的请致电本院告知查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无意见,亦无证据提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