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2003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3 17:54:10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马俊莲、陈进科、广东科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5)粤0113执12003号一案,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进科名下位于广州市番066禺区洛浦街南浦岛碧桂园美苑5座308,得款1252139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12521元,转作本案执行费14921.39元,向买受人王宇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陈进科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37564.17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1187132.4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