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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3489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3 17:55:19 来源:

2025)粤011313489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吴春敬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5)粤011313489一案,拍卖成交了被执行人吴春敬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城区大道121号金富苑304房屋(建筑面积:73.66平方米),成交价款640401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6404元,转作本案执行费8804.01元,向吴春敬发放为其及吴曦岚、吴妃富、邓凤连、吴春裕预留住房租金补贴145846.8,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479346.19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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