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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132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7 17:38:14 来源:

(2025)粤0113执113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张小璐、案外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

     (2025)粤0113执113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张小璐。

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小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6年1月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小璐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瀚澜二街18号2101的房屋,得拍卖款6213262元。现拟从此款中向拍卖辅助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20000元,向拍卖辅助机构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30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何俊燊      联系电话:020-391225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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