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526号一案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17:41:43 来源: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维锋、曾惠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粤0113执145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曾维锋(由广州市穗恒基础建筑有限公司代持有)所有的号牌为粤AHW549[车辆识别代号:LJ13R6DJ6K3509189,发动机号:1019E017343]、粤AHF449[车辆识别代号:LJ13R6DJ0K3502612,发动机号:1019A001778]的重型自卸货车共两辆。
因被执行人曾维锋、曾惠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曾维锋、曾惠萍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俊燊 电 话:020-39122583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