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70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7 17:48:15 来源:
(2026)粤0113执17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立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丽萍、陈金华、陈欢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多家银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扣划陈欢存款24532.59元、陈金华存款321.22元,扣除执行费321.22元后余款24532.59元退付申请执行人,因广州立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故将24532.59元发放广州立广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薇 联系电话:020-391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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