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8418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8 16:26:46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
被执行人:罗舒微、韦辉都。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与被执行人韦辉都、罗舒微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拍卖被执行人韦辉都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城西路怡居新村10幢202房[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3425号]并得款673564元,扣缴本次执行费9136元、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费6736元、为执行人韦辉都一家预留租金86400元后,剩余款项571292元优先支付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的抵押债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