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432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8 16:36:1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陆敏玲与被执行人刘学能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刘学能名下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隆基大街5幢109号的车位,成交价为108000元,本案拍卖辅助费用为1080元,应当支付给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