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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9670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9 14:58:04 来源:

2024)粤01139670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执行人:陈钦龙、黄滔云

关于申请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执行陈钦龙、黄滔云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被执行人陈钦龙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清河东路傍江西村段88号第一期13104得款1525388元,上述款项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费15254元,为被执行人陈钦龙预留租金129600元,退付买受人李乐诗垫付的税费45761.64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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