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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3027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9 15:05:17 来源:

2025)粤01133027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吴芷颖、林康、广东南蒲糖纸有限公司、案外人:林雅琪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吴芷颖、林康、广东南蒲糖纸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吴芷颖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201号星河湾盛荟园6401的房地产,预留被执行人拍卖唯一住房租金293760

预留租金将先发放50000元作为被执行人吴芷颖搬离上述房地产的启动费用

剩余233760元将在被执行人吴芷颖在2026430日前搬离后发放。

被执行人吴芷颖指定收款人为同住人林雅琪,上述款项退给同住人林雅琪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492026411日)。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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