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3287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17:26:47 来源:
(2025)粤0113执328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黎家烈、肖伊丽。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黎家烈、肖伊丽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拍卖被执行人黎家烈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西路康裕北苑7座1梯402房屋[产权证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8625号]并得款1925790元,其中支付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辅助拍卖费用19258元,支付买受人霍毅明垫付的税费57773.70元,为被执行人黎家烈一家共3人在房屋拍卖款中保留8年的租金共计1296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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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