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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3739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17:33:49 来源:

                                   2024)粤01133739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会英与被执行人梁诗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的款项20万元可供分配。本院已召开债权人会议,各方同意扣除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后按照债权人郑会英、张健彬、代亮、汤鹏各债权的本金比例(本金分别为100万元、17万元、6万元、12.4万元,比例为73.85%12.56%4.43%9.16%)对款项进行分配。故本次扣划款项扣除按照1000/月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自20261月至202612月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12000元后,余款188000元按上述比例分配,即各债权人郑会英、张健彬、代亮、汤鹏分别受偿138838元、23612.8元、8328.4元、17220.8元,上述款项转各案并扣除执行费后退付各债权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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