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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748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17:36:23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748之一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被执行人陈学明、案外人石亚桃

本院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学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陈学明名下位于海珠区工业大道中展业街8502房的房地产。需预留被执行人拍卖唯一住房租金131571元,被执行人陈学明指定收款人为同住人石亚桃。

现将保留租金131571元退付给案外人(同住人)石亚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4102026412日)。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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