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2753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17:44:21 来源: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执行人广州青珑贸易商行、彭青、案外人陈丽花:
(2025)粤0113执275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被执行人:广州青珑贸易商行、彭青。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青珑贸易商行、彭青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彭青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湖景25街20号4F房产进行了拍卖,得拍卖款755486元。现拟从此款中向买受人陈丽花退付垫付的税费22664.58元,为被执行人彭青及其家属3人保留8年的租金108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何俊燊 联系电话:020-391225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