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113执2753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17:44:21 来源:

 

2025)粤01132753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执行人广州青珑贸易商行、彭青、案外人陈丽花

     2025)粤01132753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被执行人:广州青珑贸易商行、彭青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青珑贸易商行、彭青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院对彭青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湖景25204F房产进行了拍卖,得拍卖款755486现拟从此款中向买受人陈丽花退付垫付的税费22664.58元,为被执行人彭青及其家属3人保留8年的租金108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何俊燊      联系电话:020-391225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