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1549号申请执行人谭丽珍与被执行人麦德雄、宋志坚、广东榄康源四九坊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3 17:33:54 来源:
申请执行人谭丽珍、被执行人麦德雄、宋志坚、广东榄康源四九坊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谭丽珍与被执行人麦德雄、宋志坚、广东榄康源四九坊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谭丽珍与被执行人麦德雄、宋志坚、广东榄康源四九坊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封。
现将本案扣划被执行人麦德雄案款46100元退回给被执行人麦德雄。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5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