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3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3 17:36:32 来源:
(2026)粤0113执431号
被执行人:唐江祁。
案外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唐江祁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执行依据为(2025)粤0113刑初1245号《刑事判决书》。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应退赔被害单位8564元,被扣押的赃款1293元(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纳入退赔范围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广州市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向本院账户转入12930元。现需将多转入的11637元退付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