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案外人)黄丹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被执行人魏斌执行异议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15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17:40:26 来源:
魏斌: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魏斌信用卡纠纷(2024)粤0113执12848号一案,案外人黄丹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1.中止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保悦二街4号705房房产的执行程序;2.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登记;3.确认异议人基于离婚协议对上述房产享有完整所有权。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155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1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黄丹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