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22号异议人何炽伦执行行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 17:52:02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22号
广州秋田花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马炎秋: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俊杰、广州秋田花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炎秋、周垚、彭伯新、何炽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何炽伦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停止对异议人何炽伦名下位于番禺区钟村街解放路79号202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76983号)的执行。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2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何炽伦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