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432号之一拍卖裁定公告
(2025)粤0113执恢1432号之一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广州盛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退赔执行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作出的(2020)粤01刑终1423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州盛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环市大道西海宁大街107号101房、102房、103房、104房、105房、106房、107房、108房、202房、203房、205房、206房、208房、209房、210房、301房、302房、305房、401房、402房、505房、601房、703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55512号、11055515号、11055517号、11055519号、11056253号、11055520号、11055521号、11055522号11055505号、11055506号、11055507号、11055508号、11055509号、11055510号、11055511号、11055501号、11055502号、11055504号、11055499号、11055500号、11055498号、11055496号、110554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