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614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5 16:23:13 来源:
(2025)粤0113执1614号
被执行人:蔡小涛。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蔡小涛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一案,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5000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已存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扣划被执行人3000元,现需退回被执行人蔡小涛本人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