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729号之一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5 16:28:01 来源:
(2025)粤0113执1729号之一
被执行人:黎校。
案外人:冯大诚、张燊愿。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黎校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5年6月13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于案外人黎巧秀名下位于阳江市阳东县东城镇阳东碧桂园花地031号商铺,案外人冯大诚以人民币703094元的价格竞得,过户过程中垫付税费21092.82元;于2025年6月13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被执行人黎校所有登记于案外人黎宏图名下位于阳江市阳东县东城镇龙塘中路89号房,案外人张燊愿以人民币806452元的价格竞得,过户过程中垫付税费201.61元。现需将退付案外人冯大诚垫付税费21092.82元,案外人张燊愿垫付税费201.61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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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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