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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梁伟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恢777号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16:32:15 来源:

 

梁伟文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梁伟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粤0113执恢777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执恢777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拍卖、变卖预告登记在被执行人梁伟文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保利大都汇(地块三3456栋商业、办公楼)6栋办公楼242411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2877号;不动产登记字号:15预登02542181],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二、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评估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20%进行第二次拍卖。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无人出价仍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将于20266210时至202663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563)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起拍价为376161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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