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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伍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恒泰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罗凡、罗文涛、周晨亮、雷励、陈垒、蔡军、杨虹、黄媛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恢1621号案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5 16:33:55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伍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恒泰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罗凡、罗文涛、周晨亮、雷励、陈垒、蔡军、杨虹、黄媛合同纠纷一案,拍卖成交被执行人雷励名下的房产,拟从房产拍卖所得价款中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21604元,向买受人陈伟麟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雷励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64812.21元,向被执行人雷励发放其及扶养家属住房租金补贴15万元(此款发放至被执行人雷励指定其配偶邓焙蓓的银行账户内),向房产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104053.75元(此款发放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指定户名为个人逾期贷款资金清收专户的账户内),向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发放(2025)川01056895号案参与分配应得款项163852.3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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