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5789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5 17:30:2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林文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粤0113执5789号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林文丽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碧玺街4号3103房产,得款915662元。上述拍卖得款,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9157元,转作本案执行费11556.62元,向许苗苗账户发放为林文丽、许苗苗、许益帆预留住房租金补贴86940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808008.38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