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恢412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5 17:38:40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慧芳与被执行人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0113执恢412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已私下向申请执行人黄慧芳支付本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利息4366.6元,故本案执行到位的案款2052.96元在扣除执行费731元(其中50元在首执案件(2026)粤0113执2658号案除上缴)后,余款1371.96元向被执行人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退回。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方燕云、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