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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5917号申请执行人何涓子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音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16:49:07 来源:

2025)粤0113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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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涓子等人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音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号:2025)粤01135917号等】,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5917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音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具体为广东证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音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批的市场价值价格评估报告》中附表《评估明细表》序号第24568项所列设备),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清偿债务;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8434元;如因第一次拍卖流拍而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6748元;三、如经两次拍卖均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6748元进行变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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