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5691号上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17:32:52 来源:
(2025)粤0113民初25691号姚德富与罗家猛,吉驹(广州)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案
(2025)粤0113民初25691号
吉驹(广州)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德富与被告罗家猛,吉驹(广州)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姚德富提起上诉,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吉驹(广州)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91440101MA5CQE1F6A)送达上诉状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民初25691号上诉状。上诉内容为: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113民初25691号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罗家猛、吉驹(广州)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上诉人医疗费18954.33元、交通费3000元、误工费28840.8元、鉴定费1096元,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