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19178号原告周文钊与被告广州鑫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宏阳、莫泳贤、符德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4-20 09:41:00 来源:
(2025)粤0113民初19178号原告周文钊与被告广州鑫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宏阳、莫泳贤、符德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113民初19178号
莫泳贤、符德艺:本院受理原告周文钊与被告广州鑫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刘宏阳、莫泳贤、符德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广州鑫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2025)粤0113民初1917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广州鑫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第三项判决,依法改判被告广州鑫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文钊支付租金/占用费26600元;2、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第五项、第六项判决;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