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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中山市大信信和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力丰园林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2024)粤0113执恢3454号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0 17:35:31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中山市大信信和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力丰园林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变卖成交被执行人中山市大信信和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分别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大道1261102房、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良路22号的房产,拟从变卖所得价款中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10万元,向买受人广州楹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中山市大信信和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4637.43元、101168.39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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