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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513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0 17:36:59 来源:

2026)粤01135131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林满苏与被执行张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在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23487.94元,扣除本案执行款18068.68元,剩余5419.26元应退回给被执行人张金花。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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