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170号异议人张水兰案外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17:41:22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170号
张斌、韦文、广州鼎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白云支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斌、韦文、广州鼎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固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案外人)张水兰提出案外人异议申请,申请贵院暂停(2025)粤0113执恢735号案对被执行人张斌的房产的执行,中止拍卖被执行人张斌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云山苑21座102的房产拍卖。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1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张水兰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