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679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吴维洪、李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1 15:18:45 来源: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执行人吴维洪、李尊、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吴维洪、李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良路33号花明径19号103的不动产。产生的拍卖辅助费用为10285元。
现将拍卖辅助费用10285元退付给案外人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3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