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23859号案申请人陈东桥、林俊宝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17:54:25 来源:
广州潮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胡锦林、吴敏、何艺群、易春梅:
申请执行人陈东桥、林俊宝与被执行人广州潮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号:(2024)粤0113执7063号],申请人陈东桥、林俊宝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广州潮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胡锦林、吴敏、何艺群、易春梅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州潮美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告知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应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至本院,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通过该平台提交的请致电本院告知查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无意见,亦无证据提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