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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何家宝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着数厨房贸易有限公司、王俊飞、王淑群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恢207号之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18:08:25 来源:

 

广州市着数厨房贸易有限公司、王俊飞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家宝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着数厨房贸易有限公司、王俊飞、王淑群追偿权纠纷(2025)粤0113执恢207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执恢207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俊飞、王淑群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德贤路818号地下室381号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号:02201233680220123369,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淑群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44704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279285号),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三、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评估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20%进行第二次拍卖。四、如经两次拍卖均无人出价仍流拍,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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