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286号申请人蓝海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17:41:38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286号
广州穗康达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陈兆华、蒋安勇、黄心恒:
关于申请执行人蓝海强与被执行人广州穗康达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陈兆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蓝海强提出追加申请,要求追加蒋安勇、黄心恒、潘双旺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执异2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蓝海强的追加申请。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