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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873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4 16:55:51 来源:

2025)粤01138735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彦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粤01138735一案,2016116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彦超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永安南路18号海伦春天花园56号楼3101号的房产,得款602679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6027元,转作本案执行费8382.77元,向被执行人张彦超发放预留的住房租金补贴50868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537401.23(包含本案诉讼费11192.5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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