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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2785号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笙欣子贸易中心与被执行人广州兰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7 17:58:06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笙欣子贸易中心与被执行人广州兰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粤01132785,已执行到位66483元。因申请执行人海口琼山笙欣子贸易中心是个体工商户,在扣除案件执行费897元后,拟向海口琼山笙欣子贸易中心的经营者王惠玉名下账户(账号:6214837845087026,开户网点:招商银行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发放案款65586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方燕云、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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