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92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9 17:37:0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兴艳、耿晓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陈兴艳银行账户内存款771元。后经查明,该银行账户系被执行人陈兴艳的医保个人缴费账户,因上述账户款项用于被执行人医保报销,涉及人身权益,故应将上述款项退还至被执行人陈兴艳的医保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丁助理 电 话:020-39122551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